1月7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就绿证的核发、划转、核销及相关管理工作给出新的规定。
根据文件,绿证核发机构要依托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为相关主体建立绿证账户,记录绿证核发、交易、划转与核销等情况。
文件要求各省要开设省级绿证账户,主要用于查看行政区内绿证核发、交易、核销等情况,接受电网代理购电的存量常规水电绿证、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对应绿证以及其他无偿划转的绿证等,并用于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需求参与绿证交易、分配或核销绿证。
在核发方面,对项目自发自用电量、离网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电量和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投产的常规水电机组上网电量,核发不可交易绿证。独立储能设施放电电量不核发绿证。配备储能设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应对发电设施及储能设施分别计量。
在交易方面,可交易绿证核发范围动态调整。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要在归集和报送电量数据时标注绿证对应电量是否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
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发布之日前已备案且于2025年5月1日前并网投产的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备案主体(项目业主)与投资方非同一主体的,项目备案主体(项目业主)可委托投资方或其他市场经营主体聚合参与绿证核发和交易。
在绿证划转方面,自发自用电量对应绿证不可交易。自发自用电量生产与用能分属不同主体的,按照电量的实际应用场景划转至用能主体;离网型项目电量购售双方需提供有效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结算证明。
在核销方面,自2026年1月1日起,绿证持有方在核销声明绿色电力消费的绿证时,绿证对应电量生产年份应与绿色电力消费年份保持一致,鼓励绿证持有方提高证电时间匹配精度;核销绿证对应电量原则上不应超过核销场景实际用电量。
核销信息表包含绿证持有方名称、核销绿证数量、应用场景、绿色电力消费年月及地点等信息。
具体内容及解读如下:

为规范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明确,国家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国家能源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健全完善以绿证为基础的绿色电力消费制度体系,2024年8月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构建了绿证核发、交易、应用、核销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2025年3月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激发绿色电力消费需求、释放绿证市场活力。
在此背景下,《实施细则》的制定主要基于三方面核心需要。一是精准落实顶层设计,对《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的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重点明确绿证核发、划转、核销、监管、信息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流程规范,为相关主体开展绿证管理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南。二是强化机制协同衔接,明确绿证与自愿减排市场(CCER)、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碳排放双控等政策的协调衔接规则,确保绿证环境权益的权威性、唯一性和通用性。三是切实回应社会关切,针对性解决自发自用电量、离网型项目绿证核发,绿证数据异议处理,以及绿证环境权益归属等市场参与方关注的具体问题。
《实施细则》出台将进一步提升绿证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有效填补现有规范性文件在实操层面的空白,对推动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充分释放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10章45条,从职责分工、账户管理、绿证核发、绿证划转、绿证核销、异议处理、信息管理、绿证监管等方面进行全面细化,构建体系完善、权责清晰的绿证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为可再生能源环境权益规范化运作提供制度支撑。
一是深化协同机制。完善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发电主体、技术支撑单位等多方协同机制,明确各主体在绿证管理中的核心职责,强化部门联动效能。
二是健全账户体系。以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账户为权威底账,细化境内外各类账户功能与管理要求,形成标准化账户管理规范。统一开设省级账户,搭建国家底账与省级账户的联动对接机制,夯实地方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及节能降碳相关核算的数据基础。
三是规范核发管理。系统梳理绿证分类、核发对象、核发规范,明确关键环节时限要求;在公共电网全覆盖的基础上,专门明确因客观原因存在绿证核发障碍的项目申领绿证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已建档立卡项目的绿证核发全覆盖。对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对应绿证进行标注和区分,顺应新能源全面市场化改革新要求。
四是细化划转规则。明确绿证市场交易、绿色电力交易、存量常规水电、自发自用、离网项目等场景的绿证划转要求,确立划转管理规范性,确保绿证归属清晰。提出通过绿电交易、通道输电协议等市场化方式将绿证纳入交易范围,并明确绿证价格大于0,有力保障跨区消纳绿电的环境权益清晰划分。
五是健全核销机制。聚焦环境属性唯一性,分类明确超过有效期、绿色电力消费声明(认证)、CCER核查与登记、账户注销等重点场景下的核销规则和环境权益归属,并提出绿色电力消费声明的时间匹配要求,为后续开展绿电消费溯源、核查、评价、认证等工作提供权威凭证。
六是健全异议处理机制。规范绿证核发、划转结果的异议申请原则及处理流程,完善绿证核发退补机制,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七是强化信息监管。以数据真实、可追溯为核心要求,明确相关单位的数据管理责任,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措施,强化守信激励与失信约束,筑牢绿证市场保障防线。
三、下一步工作《实施细则》正式印发后,国家能源局将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协同推进落实。绿证核发。机构统筹组织,指导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等单位共同做好绿证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核发、划转、核销、异议处理、监管工作按照《实施细则》规范有序开展。
二是强化系统支撑。持续深化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优化升级,加强系统功能建设和跨平台交互效率,在绿证核发全覆盖、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新形势下,着力保障海量核发、交易、划转数据高效处理。强化绿证追踪溯源和智能统计分析能力,为《实施细则》各项规定落地提供稳定、高效的系统支撑。
三是动态评估优化。密切跟踪《实施细则》实施情况,常态化开展绿证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及时回应相关管理部门、市场主体、研究机构合理关切,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持续完善绿证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