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现货连续运行地区市场建设指引》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现货连续运行地区市场建设指引》

发布日期:2025-09-14 来源:山西双碳能源革命研究院 浏览量:874

9月1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现货连续运行地区市场建设指引》,提出:

1)鼓励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新型储能等新型 经营主体和用电侧主体“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竞争,探索按 节点/分区电价申报及结算。

2)支持“ 电源+储能”作为联合报价主体参与现货市场。

3)建立容量评估机制。综合考虑发电机组类型、出力特性、厂用电率、检修停机等因素, 科学评估各类型机组及新型储能的容量系数

建立容量补偿机制,对电力系统可靠容量给予合理补偿。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合理确 定单位可靠容量补偿标准并动态调整。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通过报价竞争形成容量电价,以市场化手段保障系统容量长期充裕,条件成熟时建设容量市场。

4)鼓励新能源装机占比较高的地区探索 建立爬坡等辅助服务市场。

5)鼓励包括新型经营主体在内的各类主体根据自身特性,以聚合等多种方式参与辅助服务市 场,更好发挥灵活调节资源作用。各类市场经营主体按照所提供的辅助服务获取收益,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分担辅助服务费用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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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现货连续运行地区市场建设指引》的通知

发改能源〔2025〕1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持续完善电力市场机制设计,我们组织制定了《电力现货连续运行地区市场建设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5年9月2日


《电力现货连续运行地区市场建设指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