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指引(试行)》,明确要求央企秉持系统部署、适度超前、创新驱动、全链协同的工作方针,将绿色低碳理念系统融入供应链所有环节。根据规划,到2030年,央企供应链绿色转型要取得阶段性成果,管理架构基本成型,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推进转型,培育出一批绿色低碳供应链的标杆企业,并如期实现碳达峰。到2035年,绿色低碳管理能力实现整体跃升,绿色低碳循环型产业体系趋于成熟,企业发展全面迈入低碳轨道。
一、采购目录:绿色低碳从“可选”变“必选”
绿色采购不再停留于倡导层面,而是被明确为刚性要求。央企需将绿色标准贯穿从需求提出到验收结算的采购全过程,并逐步建立起制度化、公开化的采购清单。具体包括: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可循环、低碳排放及可回收利用的原材料、产品与服务;持续提高再生材料和再制造产品在总采购中的占比;分步制定并对外公布“绿色低碳产品与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及配套采购目录,使绿色采购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绩可考。
二、供应商管理:分类分级,动态调整
鼓励央企建立绿色供应商信息库,实行基于绿色表现的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在激励约束机制上,对绿色低碳成效突出的供应商,给予优先合作、价格倾斜、份额提升、付款周期缩短等正向激励;对存在明显环保短板或长期整改不力的供应商,则逐步压缩份额、暂停合作直至终止业务关系。通过差异化管理,持续推动供应链整体绿色绩效提升。
三、采购权驱动:绿色要求穿透整条供应链
央企所执行的绿色低碳管理规范及碳排放数据统计标准,必须逐级向下传导至上游各级供应商;同时,供应商也应对其自身上游环节实施绿色低碳管控,形成环环相扣的责任传导链条。为提高效率,指引鼓励央企之间在采购、制造、物流等方面开展协同联动,避免对同一供应商的重复评审。此外,支持央企采信第三方绿色认证结果,包括绿色产品认证、碳足迹核查、绿电消费认证、绿色工厂及零碳园区等评定,降低认证成本,提升管理效能。
原文如下:









根据《指引》及相关配套要求,供应商将面临以下“绿色考核”与退出风险:
1. 考核不达标,逐步压缩合作份额
中央企业将按照供应商绿色低碳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供应商开展常态化评价,评价涵盖管理体系、绿色设计、绿色采购、绿色生产、绿色物流、循环利用及碳足迹七大领域,分为AAA级、AA级、A级三个等级,其中A级(<60分)为不合格。对评价不合格、存在明显环保短板的供应商,央企将逐步压缩采购份额,减少合作频次。
2. 整改不到位,暂停合作直至终止
对于绿色低碳表现不达标、存在环保问题的供应商,要求限期整改,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帮扶。但如果供应商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等,央企将采取暂停采购、暂停合作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直接终止合作,将其移出供应链体系,且短期内不得重新进入。
3. 信息共享,高风险供应商“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指引》明确要求加强中央企业间供应商绿色低碳管理信息的共享,探索建立行业内高风险供应商名单。这意味着,一旦某家供应商因绿色低碳不达标被一家央企清退,其不良记录可能会被其他央企共享,进而失去与所有央企合作的机会,彻底被排除在央企供应链之外。
此次国资委印发《指引》,不仅是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举措,更是对整个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一次“绿色倒逼”。对于中央企业而言,建设绿色低碳供应链,是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上下游供应商而言,绿色低碳转型不再是“选择题”。
那些能够主动践行绿色低碳理念、完善绿色管理体系、提升绿色转型能力的企业,将获得更多与央企合作的机会,实现互利共赢;而那些忽视绿色环保、拒不转型、长期不达标的企业,终将被央企供应链淘汰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