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指出,本规定适用于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抽水蓄能、自备电厂等发电侧并网主体,以及能够响应电力调度指令的新型储能。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能够响应电力调度指令的可调节负荷等负荷侧并网主体,省级以下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并网主体,以及能够响应电力调度指令的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新型经营主体,视其对电力系统运行的影响参照本规定执行。
并网主体应与电网企业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原则,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及时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无协议不得并网运行。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决策部署,规范电力系统并网运行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及相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能源局对现行《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修订,形成了《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传真至010-81929559,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jianguanerchu@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6年9月30日